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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区 |
对一般现场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其他需要保存资料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存时间,但不得少于6个月。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防爆记录仪可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件真相。由于记录仪具有同步录⾳录像功能,对⼀些瞬间灭失的违法事实可以及时取证固定,在现场使用中⾄关重要。如果没有有⼒的证据,在现场时将⼗分被动,抑或会因证据不⾜造成案件撤销败诉。
主营行业:数码相机 |
公司主营:obo防雷器,防爆相机,防爆摄像机,浪涌保护器--> |
主营地区:深圳市南山区龙舟大道龙祥苑B栋C座1701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4-12-25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7年 |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电工电气产品、安防器材、防雷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 |
公司邮编:518055 |
公司电话:0755-23033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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