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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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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财税工作人员认为,将纳税工作做好的重要前提是对税法的掌握,但铂略咨询的调研发现结果并不是这样。假设一个刚考完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的大学生,脑子里都是税法条款,但是面对财务报表可能一片茫然,并不知道每个指标背后所揭示的经营信息和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对这些指标会有什么样的思考和联想,没有经验的累积就没有分析判断的思路,离称职的税务管理人员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转换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路,要将单一重视税法的学习和理解,转为对本公司涉税财务指标的关注和分析非常有必要。
由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运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它要求筹划者要精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制度,更要时刻清楚如何在既定的纳税环境下,组合成能够达到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纳税筹划做到与现行的税收政策法令不冲突。由于国家税法制定在先,而税收法律行为在后,在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经济行为在先,向国家交纳税收在后,这就为人们的筹划创造有利的条件。人们完全可以根据已知的税收法律规定,调整自身的经济事务,选择佳的纳税方案,争取大的经济利益。如果没有事先筹划好,经济业务发生,应税收人已经确定,则纳税筹划就失去意义。这个时候如果想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就只能靠偷税、逃税了。所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在经营业务未发生时、收人未取得时先做好安排。
纳税筹划是一门科学,有其规律可循。但是,一般的规律并不能代替一切,不论多么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案,都只是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是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可适用的。纳税筹划的特征是不违法性,究竟何为违法,何为不违法,这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具体法律。随着地点的变化,纳税人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其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随着时间推移,国家的法律也会发生变化。企业面对的具体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同,其行为的性质也会因此而不同。由此可见,任何纳税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地区、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法律法规环境条件下、以一定的企业的经济活动为背景制定的,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一成不变的纳税筹划方案,终将妨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损害企业股东的权益。所以,如果企业要想长久地获得税收等经济利益的大化,就密切注意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或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使之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法令的规定。
筹划和节税筹划不同,筹划与逃税筹划也不同,它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因此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两者之间,人们称之为“非违法”。正由于此,筹划也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
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这种界定理论上包括的对象和实际上包括的对象差别很大,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正是这种可变通性诱发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行为。特定的纳税人要缴纳特定的税, 如果某纳税人能够说明自己不属于该税的纳税人,并且理由合理充分,那么他自然就不用缴纳该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