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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机涉及饮用水批件办理 |
面向地区 |
纯净水设备基本要求及正常使用环境
1.1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为:
a)产品不应宣称具有医疗、保健等类似功能;
b)应有可更换关键元件及部件(水处理滤芯、蓄水容器、管材和管件等)一致性的有效措施,确保使用者能够获得关键元件及部件的材质以及相关物质等合规性信息;
c)应对具体物质进行去除或净化能力的宣称,不应采用对物质的统称(如:有机物、无机物和重金属等)的去除或净化能力宣称方式;
d)宜称对一种或多种物质具有去除或净化能力的,需对每一种具体物质进行选择性功能要求的测试;
e)无宣称具有去除或净化能力的,无需进行选择性功能要求的测试。
1.2正常使用环境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纯净水处理器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4℃~40℃;
b)环境相对湿度:≤90% (25℃时);
c)进水温度:5℃~38℃;
d)进水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
e)进水压力:连续式为0.1 MPa~0.4 MPa, 非连续式按制造商标称;
f)电压、频率:187V~242V、 (50士1) Hz。
管道分质直饮水定义
利用过滤、吸附、消毒等工艺对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市政供水或自建供水为原水,进一步深度(特殊)处理,通过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水。
一般卫生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分质直饮水工程的选址、布局、设计、施工和安装应符合CJJ/T 110和GB50015的规定。
2.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水处理设备、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网(包括水处理材料、防护涂料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卫生安全,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以及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检测机构或具有自检能力的单位出具的符合GB/T 17219的检验报告。
3.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或停止运行30天以上,应进行全管网的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活性炭滤芯涉水卫生批件
活性炭滤芯采用颗粒活性炭加入粘结剂加温烧结而成。滤芯内层为聚丙烯骨架,用以加强滤芯的耐压强 度。骨 架上包有两层聚丙烯超细纤维毡,能截住液体通过炭芯而带出大于10微米的颗粒。炭芯外层包有两层聚丙烯超细纤维毡,能截住液体中大于10-20微米的颗粒,使滤芯具有过滤与净化双重功能。外层为白色塑料网套,使滤芯具有完整的外表与整 洁的外观。滤芯两端装有柔软的丁睛橡胶端盖,使滤芯装入滤筒后具有良好的密封性。成品活性炭滤芯均用塑料薄膜严密包封,防止滤芯被污染并保持滤芯经常处于清新状态。活性炭滤芯具有良好的吸附作用,能有效除去水中的余氯、异味,颜色及有机物等。
办理活性炭滤芯涉水检测报告,需要联系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办理活性炭滤芯涉水卫生批件,需要联系省或市卫生健康部门或者找咨询公司(水处理材料涉水卫生许可批件--【山东国一信】)协助办理
办理涉水批件、消字号卫生许可证十多年,每年办理一百多个批件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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