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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
面向地区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工业许可咨询流程
咨询合同签订——咨询师进场了解情况(条件)——质量管理制度编写——程序文件编写——协助企业编写技术文件——基础资料准备——申请——安排试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填写——预审—迎接审核——审核员现场抽样——企业产品送检——发证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实施,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网上办理的,通过、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 认证资质 —————
宁波本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热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