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进出口权 |
面向地区 |
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后,才表示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
根据《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想出口的话还需要办理海关,检验检疫,电子口岸,外管局这些的备案登记的才能操作进出口,想退税的话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退税,如果出口的产品没有退税,如果不熟悉流程可以先找个代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