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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委托方须准备以下材料: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一寸彩照两片;想好公司的名称(四个,以备用);找好办公地址(是商业用房);租凭合同原件(要有地址及面积);场地使用证明(当地村委会开具);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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