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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股权转让评估,黑龙江股权转让评估,从事股权转让评估,股权转让评估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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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我们所采用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而面对的客户群体主要是针对有个人股权转让、股权出资、国有资产转让、企业重组等的企业。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既是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第十二条规定,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进行审核。
对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项目,除按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规定的描述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外,还需要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内容,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情况进行描述,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资产类型、规格型号、结构、数量、购置(生产)年代、生产(工艺)流程、地理位置、使用状况、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所属行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经营范围、财务和经营状况等,还应当特别了解有关评估对象权利受限状况。
对企业价值评估项目,在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时,应当考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对审计的要求、引用其他评估机构评估结论的情况等。
在单项资产评估中,收益法通常被用于以下类型资产的评估:(1)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及专有技术、商标、著作权、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等。(2)房地产。通常是具有收益性的房产类别,比如商铺'、酒店、写字楼等。(3)机器设备。一般情形下,单台机器设备很难立产生收益,因此该类型资产不易釆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于可出租的机器设备或可立产生现金流的生产线、成套设备,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4)其他资产。比如非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
用于企业评估的收益额可以有不同的口径,如净利润、净现金流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息前净利润、息前净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等。而折现率作为一种价值比率,要注意其计算口径。有些折现率是从股权率的角度考虑,有些折现率既考虑了股权投资的回报率同时又考虑了债权投资的回报率。净利润、净现金流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是股权收益形式,因此只能用股权率作为折现率。而息前净利润、息前净现金流量或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等是股权与债权收益的综合形式,因此,只能运用股权与债权综合率,即只能运用通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获得的折现率。评估人员在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时,注意收益额与计算折现率所使用的收益额之间口径上的匹配和协调,以评估结果合理且有意义。
收益法是依据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经折现或本金化处理来估测资产价值的,涉及三个基本要素:(1)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2)折现率或资本化率;(3)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因此,能否清晰地把握上述三要素就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应用前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应用收益法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1. 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被预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衡量;
2. 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被预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衡量;
3. 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被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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